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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聪寻求中心就有关警方调查程序准则的请求作出答复

时间:2021-07-16 19:48:34 来源:

德里高级法院已请求中心答复,要求法院就调查程序提出适当的指导方针,要求警察在提交大都会地方法官的诉讼报告时遵循该程序。

代理首席大法官吉塔·米塔尔(Gita Mittal)和C哈里·香卡(C Hari Shankar)的法官席向该中心,德里政府和市警察发出了通知,要求他们在两周内提出答复。

高等法院正在听取社会活动家阿贾伊·豪塔姆(Ajay Gautam)的请愿书,其中提出了警方是否可以根据大都会地方法院根据第156条提出的要求所采取的行动报告(ATR)来开始调查此事。 (3)CrPC,无需FIR的注册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6条涉及警官调查可识别案件的权力。法规第156条第(3)款规定了裁判官下令进行此类调查的权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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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该国公民因警察针对大都会地方法院根据第156(3)CrPC条提出的申请提交ATR而进行的非法调查/询问而遭受了很多骚扰/侮辱/侮辱,而CrPC对此没有任何过错他们的责任。”

请愿书要求宣布德里警察正在遵循的程序,该程序是根据大都会裁判官通过的关于将ATR提交为任意,非法和超病毒的命令而进行的调查。

认罪书说:“就处理调查官的权力,下级法院的职能,提交采取的行动报告的最长期限是什么,就处理根据第156条第(3)款CrPC提交的申请,制定适当的准则或适当的程序,” 。

请愿书还说,根据156(3)CrPC的程序实际发生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所不同。

“请愿人进一步提出,根据印度联邦宪法第156条第(3)款,警方遵循的任意和非法程序侵犯了印度宪法第21条规定的公民的权利,”据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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